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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寫在非刑事化十週年

作者:陳卓章

初試啼聲

1967年,英國政府將其本國的同性戀法例修訂為非刑化。1969年,港府希望把有關法例引進香港,但遭本地華人團體強烈反對而撤回。 1977年,聖約翰大教堂牧師Stephen Sidebotham公開表示支持同性戀「合法化」。

1978年初,藝術中心總經理Neil Duncan夫婦於南華早報刊登公開信質詢政府,並呼籲市民反對有關懲罰同性戀的刑事法例。

白色恐怖的歲月

1978年8月14日,執業律師杜菲涉嫌觸犯同性戀罪行被捕。杜菲投訴被警員誣害,案件於是交由因而成立的「特別小組」處理。後來杜菲認罪,入獄3年,1981年1月出獄。

杜菲被捕後,向特別小組負責人布祿智警司透露,香港同性戀賣淫情況十分普遍。於是,警方決定對香港的同性戀活動,「進行大規模調查」。特別小組因而正式成立,改名為「特別調查小組」,隸屬警察總部特別行動部。特別調查小組以Rockcorry為行動代號,調查同性戀賣淫活動和搜集同性戀活動的進一步資料,包括同性戀者喜愛聚集的地方,以及成年人在雙方同意下而進行的同性戀行為。結果,同性戀者人心惶惶,同性戀社群大為恐慌。

1979年夏天,杜菲在獄中寫了一封請願信給港督,信中提及一些很嚴重的指控,從而間接促成同年8月在港督府內舉行的特別會議。會議出席者包括港督,布政司姬達,律政師祈理士,警務處處長韓義理,警務處副處長武毅,刑事偵緝部總主任簡乃善,和總警師方普。結果,會議制定了一份名為「憲章」的文件,明確指出Rockcorry行動主要對付:(1) 同性戀賣淫活動;(2) 與十八歲以下男童發生同性戀行為的人士;(3) 在其它案件中曾涉及觸犯同性戀行為的人士;(4) 由市民向警方舉報及投訴的同性戀行為。

與此同時,隸屬新界指揮控制中心的麥樂倫督察,在元朗賓利來餐廳認識了一群華人青年,當中名叫劉偉堂的十八歲青年,和麥樂倫交換了電話。其後,麥樂倫約劉在元朗凱旋餐廳見面,之後一同返回了麥樂倫的宿舍。麥樂倫企圖與劉發生性行為,但被劉拒絕。此事輾轉傳到劉的朋友,曾健豪的父親,退休警署警長曾成處,曾成遂於1978年8月9日零時十分舉報此事。警方接報後,將案件轉交特別調查小組處理。

1980年1月,警方決定拘捕麥樂倫,並控以8項粗獷行為罪,最後,導致麥樂倫於1980年1月15日,身中五槍身亡。死因法庭裁定麥樂倫「死因不明」,加上事件疑點重重,遂引起議員的強烈質詢及廣大市民的關注。事件愈鬧愈大,港府於是再次考慮修訂同性戀的法例,並委任「法律改革委員會」進行有關研究。


我們不再隱形

1983年,法律改革委員會完成有關研究,十五項建議當中,其中一項為:年滿二十一歲之男性在雙方同意並私下進行的同性戀性行為,法律不予追究。然而,有關建議被以突破為首的教會勢力強烈反對。就在此時,一群同志,終於透過傳媒,以同志的身份,向香港社會發出首度本土同志的聲音和訴求。我當時亦是其中一員,並接受了商業電台,香港電台等等的訪問。

略有所成

非刑事化事件拖延至1988年,港府終於公佈一份諮詢文件,提出三個動議:(1) 維持法例不變;(2) 免除成人私下同意而進行的同性戀性行為所需負的刑事責任;(3) 減輕刑罰。當時我正值是十份一會的會長,於是便在當時的帝蘭餐廳 (Dateline) 舉辦了一個 Propaganda Party,介紹諮詢文件的動議,並呼籲同志一人一信向政府表達我們的意願。同場我們也印製了一封模範信給大家。同年,我亦出席了城市論壇,與突破的蔡元雲唇槍舌劍直接對壘。同時,也前往立法局當值議員辦事處,直接表達我們的訴求。

誰是誰非

在此之前一年,即1987年,已有調查顯示各議員的意向如下:

[ 反對非刑事化 ]

倪少傑:修訂有關法例等於讓愛滋病擴散
司徒華:同性戀是疾病
廖科烈:只讚成減低刑罰,反對非刑事化 許賢發:強烈反對,認為有違道德,中國文化及教壞青少年

[支持非刑化 ]

楊寶坤、何錦輝、林貝聿嘉、薛浩然、鄭德健、周梁淑怡、麥理覺、李鵬飛、鮑磊。

排位

1990年7月,經烈辯論,終以三十一票對十三票通過非刑化。

[ 讚成議員 ]

布政司霍德、律政司馬富善,保安司、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、教育人力統疇司、經濟司、財政司翟克諴、李鵬飛、張人龍、譚惠珠、陳英麟、范徐麗泰、潘永祥、鄭漢鈞、李柱銘、王易鳴、謝志偉、黃宏發,何承天、夏佳理、鮑磊,鄭明訓,周美德、方黃吉雯、林貝聿嘉、劉健儀、梁智鴻、梁煒彤、杜葉錫恩、黃巨源。

[ 反對議員 ]

張鑑泉、鐘沛林、何世柱、許賢發、倪少傑、彭震海、潘宗光、鄭德健、張子江,林偉強、蘇周豔屏、田北俊。

[ 明顯又莫名其妙轉風者 ]

司徒華 - 反對變為支持 ,薜浩然 - 支持變為反對,並於辯論時,把同志喻為「衣冠禽獸」

歷史就是這樣完成的

1991年3月22日,港府於憲報刊登非刑事化草案。1991年7月11日,立法局終於在只有六票反對的情況下,正式通過非刑化法例,當時我亦在場旁聽,見証了這個歷史時刻。

Julian Chan
9 July 2001
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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